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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www.xjhr.com 时间:2017/5/17 阅读:1265次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的艺术家摇篮。

至“十二五”末,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124亩,校舍总面积14.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1.43万平方米。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系、预科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6个研究领域、18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30个专业,48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9个艺术研究所、7个研究创作中心、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91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611人,大学部449人,附属中专162人。教授22人,副教授92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179人。现有各类在校生6891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5月16日至5月2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1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在30岁及以下(1986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对口。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八)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

(九)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民考汉、内高班除外)汉语水平须通过MHK四级乙等及以上。

(十)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为中共党员。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7年5月17日—5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323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10路、60路、61路、70路、920路公交车新疆艺术学院站下车)。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0991-2583574、邹老师0991-2565501

5、报名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和毕业证、学位证或届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有关书面证明;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学校党委组织部等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教师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非教师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艺术学院公开招聘监督及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7年5月24日。审查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艺术学院网予以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非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艺术类教师岗位(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传媒、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考试采取专业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在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中进行。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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